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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是否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潘家永 阅读量:10000 2025-04-22 17:12:12

编辑同志:我是外地人,现在省城某高校读研,最近我与学校及当地的一家大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研究生毕业后就可以入职该公司。经了解,该公司不提供集体宿舍,而我又买不起房子,为了尽早解决入职后的住房问题,我收集了不少租房信息,准备租房。请问,租房是否要签订书面合同?应当与房主就哪些方面作出约定?

读者:盛欢欢

盛欢欢读者: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据此,除一些临时性使用租赁物的交易外,一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有利于稳定租赁关系,更是双方后续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在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般应当明确以下方面的内容:(一)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二)租金和押金数额及其支付方式;(三)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四)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五)租赁期限。根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六)房屋维修责任,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七)是否允许转租及转租收益的归属。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如解除合同的条件、解决争议的方式等。(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