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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变“诈骗”? 侥幸心理不能有
来源: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宋淑昕 阅读量:10000 2025-04-21 09:20:36

本网讯(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宋淑昕)将个人实名认证电话卡出租给他人,并协助搭建语音中转设备用于电信诈骗……近日,记者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案已于日前宣判,被告人龚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追缴被告人龚某某犯罪所得,返还相应被害人;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等,予以没收,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悉,生活拮据的龚某某在微信兼职群中看到“提供实名电话卡可获500元报酬”的广告,添加对方联系方式后,龚某某询问电话卡的具体用途,对方回答用于客服打电话使用,并根据通话时长给予一定报酬。只需由龚某某准备两部手机,先使用其中一部与对方的社交软件保持语音通畅,再用另一部手机登录某APP,对方使用电脑远程操控拨打手机号码,最后将两部手机放在一起,实现手机间的语音对话。

通过通话内容,龚某某明白他们是诈骗分子,因为他们有固定的话术,例如:冒充航空公司客服声称飞机延误需要改签或者退赔,再提供网址要求对方重置;冒充保险客服,对客户介绍百万医疗保险,推销给对方要求转款等。但是龚某某贪图钱财,且认为自己并未直接参与诈骗,心存侥幸,并未制止或者举报。

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龚某某与他人共谋,使用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办理多张手机卡,多次搭建语音中转设备,以电信网络为媒介,诈骗被害人财物共计2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依法提起公诉。今年1月26日,包河区人民法院对其依法判处上述刑罚。

检察官提醒,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以冒充他人的形式,披着“合法外衣”达到欺骗目的。电信诈骗的常见的类型包括冒充公职人员、销售廉价票、冒充熟人、假装中奖、虚假广告、高薪招聘、刷单返利等。检察官呼吁大家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识别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能力。同时也要通过合法途径求职,切莫为了蝇头小利,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