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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出台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来源:尹远 记者 常振龙 阅读量:10000 2025-04-16 17:00:50

4月16日,记者从亳州市司法局获悉,该市于日前正式出台《亳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进一步提升政府立法质量,增强政府规章的科学性与实效性,构建起“制定—实施—评估—完善”的闭环管理体系,为城市的法治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提供坚实保障。

《评估办法》精准划定了评估范围,首次采用列举方式,明确规定了5类“应当评估”的情形,包括实施满3年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等,力求做到“应评尽评”,确保评估工作全面覆盖、有的放矢。

在评估标准方面,《评估办法》进行了细地规定,建立起涵盖“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协调性、规范性、操作性、实效性”的七项评估标准,贯穿规章的全生命周期。同时,高度重视公众意见的吸纳,强调在立法后评估过程中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建议,使评估结果更贴合民意、贴近实际,提升规章的社会认可度。

为保障评估工作有序开展,亳州市完善了闭环管理机制,建立“计划编制—组织实施—报告审核—整改落实”四步工作法,将评估项目纳入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并细化经费保障机制,为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支持。

《评估办法》还十分注重评估结果的应用。评估报告经市司法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开,作为编制政府立法计划、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改进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将评估成果转化为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有效举措。

亳州市出台的这一《评估办法》,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将为亳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尹远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