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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纠纷一朝化解 助企纾困实现双赢
来源:通讯员 杨玉辰 魏小雨 记者 吴文珍 阅读量:10000 2025-04-15 14:49:15

本网讯(通讯员 杨玉辰 魏小雨 记者 吴文珍)日前,淮南市大通区法院依法妥善调解一起标的额近千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淮南某公司与被告江苏某公司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诉至法院,双方历经诉讼与反诉程序,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为持续近十年的纷争画上圆满的句号。

2016年6月,淮南某公司受让淮南市润信某公司与江苏某公司签订的《化工原材料供货合同》,该合同对供货内容、合同价款、付款条件及交货时间等作出约定。淮南某公司依约支付款项共计928万元,后因项目建设等原因,淮南某公司直至2024年4月通知江苏某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前完成交货义务。江苏某公司以加工的化工产品长时间存放,难以保证化工产品的稳定性与当初一致为由,要求淮南某公司支付尾款并承担相应的再加工费用后再行交货,淮南某公司持异议,双方矛盾激化。2024年10月,淮南某公司以江苏某公司拒绝交货构成根本违约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支付违约金及经济损失共计约1000万元。江苏某公司随即提起反诉,主张淮南某公司长期未提货导致货物积压,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尾款及利息,并赔偿保管费用共计约200万元。

该案中,原告诉请解除合同与被告反诉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存在根本性冲突,且案涉合同履行周期横跨近十年,权利义务关系错综复杂,双方商业合作基础深厚。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理念,摒弃简单裁判思维,着力探寻实质性化解路径。为此,承办法官通过多次开庭精准梳理合同条款、厘清履约瑕疵责任,搭建理性协商平台,同时基于双方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拟定调解方案。自首次庭审至二次庭审期间,法院充分给予当事人庭外调解的空间,先后组织一次庭内调解、两次庭外磋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及附属协议,江苏某公司退还淮南某公司货款800万元余元,分6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