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蒙城县人民法院板桥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后一方未履行离婚协议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经调解,被告及时履行了拖欠两年多的财产分割款项60000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原被告于2022年因感情破裂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双方财产分割的具体款项和支付方式。然而,离婚后被告未能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诉至法院。“离婚协议不是儿戏,签了字就要认账。”承办法官针对被告法律认知不足、对协议约束力存在疑虑的情况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其认识到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旦签订,双方都有义务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协议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办案法官不懈努力,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及时履行了拖欠款项。
法官提醒: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因此,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当理性、审慎考虑,慎重作出承诺,切勿因一时冲动草率约定,以免后续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丁梅 管健康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