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一楼住户不同意,电梯加装不了?
来源:合肥市司法局 阅读量:10000 2025-04-07 16:25:39

案例回顾:范某某、许某某、刘某某与姚某某均为某小区一栋楼的住户,其中姚某某住一楼。202437日,为解决多层建筑业主的上下楼不便问题,范某某、许某某、刘某某为其所居住的楼房加装电梯。但姚某某以加装电梯的位置离他家窗户仅相距1米,影响采光为由,多次阻挠施工,致使加装电梯事宜一度陷入僵局。后范某某等人申请社区调解。经社区调解人员的耐心劝导,最终姚某某同意加装电梯。

专家点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款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由此可见,本案中,范某某、许某某、刘某某三位业主同意即可加装电梯。

专家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四人为上下楼相邻的邻居,相邻各方之间应当本着友睦邻里、团结互助和互谅互让的精神,为加装电梯工程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属于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惠民政策,故姚某某不应阻挠案涉单元加装电梯工程的施工。(合肥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