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进一步提升公诉人出庭水平和履职能力,3月25日,根据开展刑事案件常态化听庭评议活动的要求,歙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一起受贿犯罪案件开展听庭评议活动,实地检验公诉人的出庭能力。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伟平及刑事检察部门全体检察官、助理参加活动。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紧扣犯罪构成,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被告人犯罪身份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量刑是否准确适当”等问题,公诉人就被告人触犯的法律、应负的法律责任、量刑情节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其进行了法庭教育。整场庭审充分展现出公诉人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优秀的职业素养,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观摩结束后,该院第一时间召开了专题评议会。承办检察官对该起案件的庭审活动进行复盘,阐述自己的办案思路;与会检察官及助理围绕证据梳理、文书制作、法庭辩论及“如何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主体身份”“分组展示证据如何分类”“如何认定自首”等焦点问题展开热烈讨论。经过全面深入交流后,大家认为,本次沉浸式听庭与针对性研讨是加强案件办理质效,提升出庭能力的有益实践,并将以此次观摩为起点,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业务,加强实践锻炼,努力提升自身能力素质。
当天,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伟平全程参与观摩评议,并鼓励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多参与类似活动,抓住机会,坚持学习,弥补办案短板,为歙县检察事业发展打下坚实人才基础。
今年以来,歙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出庭公诉能力建设“三促三提升”行动工作要求,以规范化庭审进行实践教学,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通过对疑难、复杂案件开展庭审观摩、复盘评议,最终实现以“观”促学,以“评”提质。(鲍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