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上周和你打电话沟通的赔偿款未履行事宜,这周就全部领到了,感谢你一直帮我督促对方履行义务……”3月5日,蒙城县法院板桥法庭针对调解成功的一起非机动车纠纷案件,积极督促被告履行赔偿义务,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受到当事人的致谢。
原告系学生,2024年1月,因在托管学校学习期间,在学校楼下被被告驾驶非机动车撞伤,住院治疗后,原告就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款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托管学校协商未果,遂将两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妥善化解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对原告的合理损失进行了逐项核算,并对两被告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从程序上来说,案件已经审结。但承办法官在结案后,积极督促托管学校、非机动车驾驶人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案结”并非终点,“事了”才是目的。蒙城县法院将进一步把调立结合、审执联动、判后跟踪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跑出了司法为民加速度,为社会治理增效赋能。(管健康 记者 常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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