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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止争 共筑双赢
来源:马雪瑞 阅读量:10000 2025-03-20 16:45:47

近日,歙县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各方矛盾,让“两难”变“双赢”,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法院力量。

原告黄山某传媒公司与被告广州某设计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签订《展台制作安装合同》,由黄山某传媒公司承揽广州某设计公司的展台制作安装工程,工期3天,合同约定了展台施工的相关内容及工程款的交付时限及方式。合同签订后,广州某设计公司支付了首付款46500元,黄山某传媒公司便按原定计划进行施工布展,广州某设计公司亦顺利参展。撤展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催要货款,被告均以未收到上游客户回款为由拒绝支付。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黄山某传媒公司将被告广州某设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款项46500元及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案件情况。在厘清案件事实后,为妥善化解该纠纷,承办法官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但庭审时,被告却避而不见,未出庭应诉,承办法官只能缺席审理。庭审结束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必然会激化矛盾,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切实减轻各方诉累,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在协商调解方案时,被告主张未付货款是因为原告延时布置展台造成了部分损失且上游公司未及时回款,不同意支付违约金。承办法官遂从双方企业的合作关系、长远发展以及被告企业的付款能力入手,引导双方企业寻找利益的平衡点。一方面向被告企业释明交易中应恪守承诺,避免影响商业信誉,另一方面希望原告理解被告企业困境,在合理的范围内做出让步。经过承办法官动心动情地释法明理,双方终于就货款及违约金部分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到圆满解决。马雪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