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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巴掌引发的骨折案
来源:鲍平 阅读量:10000 2025-01-20 17:10:33

“他主动向我赔礼道歉了,态度很诚恳,我自己也有过错,我和家人都愿意谅解他……”近日,在黟县人民检察院“作退一步想”工作室,一起因为一巴掌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在检察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签订刑事和解协议,并握手言和,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为这起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一个响亮的巴掌

2024年5月的一天晚上,天空下起了淅沥沥的雨,王某骑着一辆电动车急匆匆地穿过街道,由于道路较为拥堵,差点被一辆轿车碰上,王某误认为是张某的车遂加速追上前逼停对方,张某以为对方看自己是外地车牌来碰瓷的,双方发生口角争吵,言语冲突间王某突然打了张某一个响亮的巴掌,血气方刚的张某立马朝王某鼻子打了一拳头,当场将其打倒在地,之后张某继续用脚连续踢踹王某的胸腹部,鉴定意见显示王某的鼻骨骨折、肋骨骨折,损伤程度分别评定为轻伤二级、轻伤一级。

“反击”不一定是正当防卫

“是对方先动手打我的,我还手反击是出于防卫,对方受伤流血我还报警、打了120。”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张某很是委屈地辩解道。

“我被打倒在地后就没什么意识,醒来人就在医院了,我的鼻子流了好多血,肋骨断了10根,对方下手太狠了。”王某气愤地说着。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为了弄清这一问题,检察官多次联系侦查人员要求对相关证据作出解释,并对能否认定正当防卫、是否具有自首情节自行补充侦查。在充分还原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一致认为在王某打了一巴掌后,张某的反击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对于鼻骨骨折二级轻伤的后果不负刑事责任。但在王某倒地,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张某继续实施的侵害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应当对肋骨骨折轻伤一级的实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且应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法理与情理的平衡

“站在普通老百姓的角度,我认为被害人有错在先,张某最初的行为可以理解,但后面确实过激,考虑到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建议检察机关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在公开听证会上一名听证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法不外乎人情,理不外乎人心。人们心中都有一把衡量是非善恶的尺子,法律所维护的公理应当与这把尺子相符。王某出于错误认识动手打人成为“有过错的被害人”,张某因为年轻气盛的冲动以暴制暴成为“犯罪嫌疑人”,检察官结合“作退一步想”“四理”工作法,从法理、事理、情理等方面对王某进行劝说,让其怨气渐渐消散,松口同意和解;结合法理和事实对张某进行法治教育,让其认识到自身行为危害性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张某表示真诚悔过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在张某履行和解协议后,黟县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案件圆满办结。(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