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驾驶证一旦被暂扣、注销或吊销,在重新获得驾驶资格前不能开车上路。1月2日,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通过集成指挥平台查处一起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并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当日9时25分,交管大队接到集成指挥平台预警信息,涉嫌“失驾”人员郑某驾驶一辆号牌为皖FG****的小型轿车沿G237线由北向南行驶,遂锁定车辆行驶轨迹,指令路面执勤交警拦截查处,最终在G237与S238交口成功拦截该车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濉溪警方提醒广大驾驶人,及时关注自己的驾驶证状态,如果你已不再具备驾驶资格,请不要驾驶机动车上路。同时,如果身边有亲友“失驾”,请务必监督,及时劝阻!(李惠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