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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卖野味狩猎获刑
来源:通讯员 严翠 记者 吴文珍 阅读量:10000 2024-12-12 16:32:33

本网讯(通讯员 严翠 记者 吴文珍)为了一己私利,狩猎野生动物,转手卖给饭店,殊不知,自己已经走上了犯罪的道路。1212日,记者从寿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44月份至65期间,被告人刘某利用其在网上购买的气枪和弹弓在某农场西面的旷野上非法狩猎共计猎杀野鸡13野鸭1斑鸠6只。65公安机关从刘某经营的某小区门口的饭店内搜查出疑似野生动物尸体共计22其中刘某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数量为20只。2024618经安徽师范大学野生动植物种及其产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野生动物斑鸠6均为山斑鸠价值认定为每只300元;13只野鸡均为环颈雉价值认定每只300元;1只野鸭为绿头鸭价值认定每只500总价值共计6200元。案涉三个物种均被列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23年第17号公告),简称 “三有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构成非法狩猎罪,刘某的犯罪行为影响了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刘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支付生态损害赔偿费用6200元,并在市级媒体上登报向公众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