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握法律法规的核心要义,提升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能力,促进依规管党治党、加强法治建设。日前,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编写了《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部分)导读》,现予陆续刊发,供学习参考。
《信访工作条例》
学习要点
一、《条例》概况
2022年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条例》,4月7日公开发布,5月1日起实施。
《条例》共6章50条,分为总则、信访工作体制、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监督和追责以及附则。
二、《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新时代信访制度改革的标志性成果,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实现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条例》系统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系统回答新时代信访工作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于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时代信访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条例》的特点和主要内容
与国务院《信访条例》相比,《条例》有四方面创新: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将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写入法规,对新时代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格局作出全新界定,明确了党领导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二是从国务院《信访条例》仅适用于行政机关,扩展到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所有开展信访工作主体,实现对工作领域规范的全覆盖。三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制度改革成果进行系统融合提升,进一步优化信访事项处理程序。四是突破国务院《信访条例》仅规定信访部门督办特定事项的局限,构建起较为完整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
(一)阐明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条例》明确“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三个重要”的定位,深刻揭示了信访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阐明了信访工作所承载的政治参与、权利保障、民主监督的重要功能,体现了信访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发展方向和着力点。
(二)明确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原则要求。《条例》明确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安全稳定。主要原则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基本要求是: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确立了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体制。《条例》明确新时代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党委统一领导是构建新时代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的根本保证;政府组织落实是牵头组织各方力量贯彻落实党委的部署要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是加强党对信访工作领导的抓手;信访部门推动处于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的地位;各方齐抓共管是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形成化解矛盾合力的必然要求。五位一体有机联系,为加强信访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四)优化了信访事项处理程序。《条例》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各机关、单位处理信访事项作出全面规范,既明确了统一要求,又兼顾了不同机关、单位的特殊性。总体思路是:个人和组织向各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后,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按照“大口进入、分类处理”的原则,登记后甄别是否属于法定职责范围,并区分建议意见、检举控告、申诉求决等不同事项类别分类处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导入不同途径处理。对政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事项作出特殊规定,明确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的处理要求,强调政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各自的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告知和处理。
(五)构建完善了信访工作监督体系。《条例》构建完善了包括监督责任、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在内的监督体系。在强化党委和政府监督方面,从党委和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和信访部门、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三个层面,对信访督查的主体、内容作出规定。在强化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方面,分别规定了引发问题责任、登记转送交办责任、受理问题责任、处理问题责任和其他责任。在信访人违法行为处理方面,对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违反“六个不得”的行为明确了处理方式和依据,同时对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以及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处理作出规定。
四、抓好贯彻执行
(一)组织学习培训。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条例》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贯彻落实《条例》、开展信访工作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要把学习《条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列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在岗人员定期学习培训的必训内容。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把宣传《条例》作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重要内容,依托学法用法制度、“谁执法谁普法”制度,推进《条例》宣传的制度化、常态化。要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运用新闻媒体、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和载体,广泛开展宣传宣讲。
(三)制定配套措施。要及时清理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文件,做好顺畅衔接、平稳过度,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要结合工作实际,分解细化《条例》明确的任务和要求,逐项完善配套措施。(安徽省信访局研究室室副主任 储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