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握法律法规的核心要义,提升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能力,促进依规管党治党、加强法治建设。日前,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编写了《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部分)导读》,现予陆续刊发,供学习参考。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学习要点
一、《条例》概况
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条例》共十二章,包括总则、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附则,共六十五条。
二、《条例》的目的和意义
《条例》第一条明确: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条例》是一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综合性、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条例》的核心内容
《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在经费管理方面。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并接受监督。
二是在公务接待方面。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接待单位审批控制制度、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强化公务接待管理。接待单位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三是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严格按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四是在差旅管理方面。严格控制出国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
五是在会议管理方面。要精简会议,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六是在办公用房管理方面。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四、抓好贯彻执行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从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从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落到实处。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坚持从严从紧原则,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尽快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
二要聚焦深化改革,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条例》明确提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并提出多项具体举措。要着力推进财政预算、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公开等方面改革,条件成熟的要尽快推出,需要研究探索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加以推进,努力形成不能不愿不敢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有效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要接受纪检监察、巡视、财政、审计、人大、政协、舆论、群众等方面的监督。用严格的监督保证制度规定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铺张浪费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坚决杜绝“破窗效应”。
四要加强宣传教育,树牢勤俭节约风气。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决执行《条例》提出的各项要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倡导和建设节约文化,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节约意识,努力在全党全社会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法规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黄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