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握法律法规的核心要义,提升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能力,促进依规管党治党、加强法治建设。日前,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编写了《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部分)导读》,现予陆续刊发,供学习参考。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学习要点
一、《规定》概况
经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5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22年8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2022年9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自2022年9月8日起施行。2022年11月,省委制定《安徽省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实施细则》。
《规定》共分十八条,这次修订新增六条内容,整合、删除七条,涉及干部下的渠道、适用范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主要情形、分析研判、核实认定、调整程序、调整方式、工作责任等内容。
二、《规定》的目的和意义
《规定》开宗明义,第一条明确制定目的:为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规定》的修订和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激励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具有重要意义。
三、《规定》的核心内容
《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总结吸收近年来干部队伍建设新鲜经验,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以高标准严要求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激励全党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是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根本要求。
一是整合下的渠道。重点围绕解决能下问题,对此前规定的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等渠道进行整合,突出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现有党内法规制度已有明确规定的,留下制度接口,不重复规定。
二是充实完善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主要情形。坚持对干部高标准严要求,重点针对近年来从严管理干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从政治表现、理想信念、斗争精神、政绩观、执行组织纪律、担当作为、能力素质、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5种具体情形。
三是优化核实认定和调整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方面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责任,强调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等情况,准确识别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优化了调整程序,明确在核实认定环节,可以根据需要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说明;在组织决定前,根据干部双重管理规定,要求主管方按规定程序征求协管方意见。
四是增加调整安排方式。根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等制度规定,对此前规定的“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的表述作了修改,增加了“提前退休”调整安排方式,明确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为破解职数制约瓶颈,对调整安排时有关超职数报批和消化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四、抓好贯彻执行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把学习贯彻《规定》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的重点内容,同干部任用条例、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处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度贯通起来学习贯彻,准确把握精神要义和实践要求。教育干部增强组织观念,正确看待进退留转,大力破除“官本位”思想,创造有利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突出规范化开展、精细化操作、常态化推进,动态掌握、综合研判干部现实表现,把推进能上能下贯穿到干部日常选拔任用和领导班子配备调整全过程。坚持以实绩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坚持严管厚爱并重,倡导苦干实干,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激励广大干部更好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落实建立纪实报备制度,全面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备上年度相关情况。适时开展调研评估,及时解决《规定》落实中的突出问题。
三是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自觉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坚持把中央《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报告两评议”、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年度综合考核述职内容。对严重不负责任,或者违反有关工作纪律要求的,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成员、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推动《规定》落地见效。
(安徽省直讲师团团长 胡海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