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12字理念,11月11日下午,淮南市潘集区司法局平圩司法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体教育和公益活动。
集体教育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由司法所负责人就《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中涉及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见面报到等条文进行详细解读并说明。第二个部分为“社区矫正我来说”环节。由三名社区矫正对象发言,其中两人围绕自己对罪行的理解、矫正期间的收获、下一步打算着重发言,另一人就参加“社区矫正对象进合肥监狱警示教育”谈体会、说感想,真正用“体验式”感悟警示自己和身边人。
集体教育结束后,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在镇政府开展环境整治公益活动,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责任意识,为社区矫正对象重塑人生、顺利回归社会提供有力保障。(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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