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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调解 九万元当场付清
来源:谢微笑 阅读量:10000 2024-11-04 17:53:33

    “虽然我快要七十岁了,但是该我承担的责任,我一分不少。”说着,老涂拿出九万元现金,摆在歙县法院王村法庭调解室的办公桌上。

“做人就要讲究诚信,你清点一下。”老涂对王某说。

王某是原告武某的妻子。2023年6月,绍村村民老涂骑二轮摩托车行至王村中学路口附近时,追尾碰撞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武某,造成武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后果,老涂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武某因此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数万元,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武某是王村村民,其母亲今年七十五岁、女儿才十岁,都需要扶养,因为此次车祸导致武某左胫腓骨下端骨折、左踝关节骨折,对家庭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2024年10月,武某将老涂起诉至歙县法院王村法庭,要求老涂赔偿各项损失十余万元,并委托妻子代理本案。收到案件后,王村法庭第一时间委派调解员进行调解。由于本案当事人都是本地人,调解员初次联系双方后得知双方都有调解意愿,便与双方约定时间到王村法庭当面调解。10月11日,第一次调解:调解员与双方沟通,对赔偿金额、履行期限进行初步协商,考虑到被告老涂的实际情况,原告一家也作出了让步,最终确定赔偿数额为九万元,需要尽快履行。近日,第二次调解:老涂带着现金来到法庭,当场将赔偿款交付给原告武某的妻子,并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完成,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之前,有人给老涂出“主意”:“这么多钱,你哪里挣得来?不付算了。”

“你年纪这么大了,不付又怎么样?”

老涂一一反驳:“这么多钱我几年都挣不来,但我做的事我自己要承担起来。”并毫不犹豫地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

老涂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诚信的真谛,面对被诉的状况,他没有逃避、没有推脱,而是积极与法院、对方当事人沟通,商量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并积极履行义务,给这起交通事故的处理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

诚信是一类宝贵的个人品质,一种优秀的传统美德,更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民法典第七条诚信原则是民法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都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大家自觉遵守法律,坚守诚信,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才能营造一个诚信、和谐、美丽的社会环境。(谢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