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合肥堂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孟鑫、廖继祥、张文柏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2225-2227 号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10时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
公告
安徽法拉活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瑞、吴灏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400、610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400、610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
公告
合肥市蜀山区金通制冷设备维修服务部: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彭庆付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058号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10日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
公告
安徽温芯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磊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120 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120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
公告
合肥市蜀山区悦得味茶餐厅、古明声: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宝儿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704 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704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
公告
合肥弘励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国顺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2240号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9日14 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安徽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9134040007872405XA)、安徽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统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91340400MA2RLB7UXL):经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在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池路南北两侧存在装修垃圾堆场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行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淮(开)城罚听告字〔2024〕第1-006 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办案单位(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签收,逾期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你单位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10月18日
提存款受领公告
孙晓燕:中徽博轩建设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9月30日向安徽省六安市江淮公证处提存其2024年10月5日至2025年10月4日期间的房租(租赁标的: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6686号徽商总部广场C-办2111号房屋),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壹仟伍佰叁拾叁元肆角捌分(¥:31533.48 元)。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提存成立之日起,视为其已经履行房租的支付义务。为维护你方合法权益,请及时向安徽省六安市江淮公证处领取提存款项。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龙河路交口向南150米丽水康城13#楼安徽省六安市江淮公证处。
公证机构联系人:王培冬,电话:0564-3278859。
安徽省六安市江淮公证处
2024年10月18日
减资公告
安徽海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由原来的壹仟万元减资到壹佰万元。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