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宣城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记者 张青川 通讯员 刘宇 阅读量:10000 2024-10-10 10:24:39

本网讯(记者 张青川 通讯员 刘宇)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日前对宣城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0月8日,督察组向宣城市反馈督察情况。

督察认为,宣城市坚持“生态立市”,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督察指出,宣城市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存在一定的盲目乐观情绪。二是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存在短板。三是大气污染防治问题较为突出。四是自然生态保护修复不到位。五是企业污染治理、环境风险防范、节能审查制度执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河湖岸线管理及港口船舶污染防控、垃圾储运环节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待解决。

督察要求,宣城市要统筹好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加快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宣城市要根据督察报告,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微信图片_2024101009065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