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胡新民书记,你是金山村的,对我发生的事这么关心帮助,帮我搬走了心里的一块大石头,你和我们村汪宏悟书记都是好干部,现在的村干部真是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近日,池州市东至县东流镇狭阳村畈西组薛姓村民为调结了一桩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村调解室里握着胡书记的手感激着说道。
前不久金山村庄道路上发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金山村江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至原206国道大众饭店路段时,与狭阳村薛某、胜利镇檀某发生碰撞,导致薛某、檀某受伤被送至安庆市立医院医治。薛某、檀某都是年过六十岁的老人,该案件涉及东流镇、胜利镇两镇三个村的当事人,事故当事人住院医治出院后,应当事人要求东流镇里派员来调解,依法依规调解江某应一次性赔偿薛某、檀某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十万元整,但在支付履约上谈了多次都没谈好,原因就是家住金山村当事人江某家庭经济确实不宽裕,一次性支付难度很大。此事就不得不耽搁下来。
过了半个月左右,金山村胡书记担心事件日久反复,夜长梦多,尤其是薛某老人八十多岁高龄,作为晚辈都于心不忍,此事的确不宜拖延,他琢磨开始换思路谈判,不能把当事人逼到起诉的地步,对三方都不好,还不一定能案结事了。他想到的是先为江某找好工作,赔偿就涉及经济问题,有正常稳定的收入就有了赔偿的基础,无法一次性拿出赔偿金,就调解分期给付,取得对方当事人的谅解。胡书记想为当事人所想,利用人脉资源,终于在外出务工朋友的帮助下为其介绍了一份适合江某的满意的劳务工作,事情才得以有转机而顺利地解决,分四年履约到位,每年12月5日前给付贰万伍仟元,调解协议自愿达成签字,协议签订后薛某、檀某身体出现任何状况均与江某无关,江某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村调解委员会报镇上司法所备案后,即协助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确认,这样也免除了当事人的诉讼之累。
这起交通事故在金山村得到圆满解决,离不开狭阳村党支部的助力,金山村胡新明书记的做法得到镇领导的高度表扬,认为调结事了帮一程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新举措,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视野,给维护社会稳定探明了新方向,是践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民为中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生动体现。
当前金山村正在如火如荼开展第二批省级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融入法治元素的法治文化长廊已成规模,争做村里法律明白人已成为金山村民的时尚追求。村民和谐的力量凝聚起万众一心,“上下同欲”让富足的金山村无往而不胜。(汪国彪 汪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