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淮南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新闻媒体走基层活动中了解到,近年来,随着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轻罪案件数量和占比不断上升。凤台县人民检察院立足轻罪治理检察工作实际,锤炼高素质先锋队伍,着力提升轻罪治理专业水平。
据了解,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打破部门壁垒,组建简案办案团队和繁案办案团队,从源头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通过简案快办、类案专办、繁案精办,有力提升办案质效。
如王某甲故意伤害案,王某甲的妻子童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王某乙发生争执、厮打,王某甲见状便手持铁锹追打王某乙,致王某乙右侧跟腱断裂、右踝部皮肤裂伤等。经鉴定,王某乙伤情属于轻伤二级。鉴于本案系邻里纠纷,为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检察官多次走访社区了解双方家庭情况,分别与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深入交谈,经过反复多次的耐心劝导,双方最后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综合所有情节,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甲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既起到了惩治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效果,又彰显了“情法合一”的极致追求。
针对情节轻微拟不起诉案件,采取公开听证、集中训诫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加听证会,通过公开听证进行释法说理。以“训”唤醒犯罪嫌疑人内心对法律的敬畏,用“诫”触动犯罪嫌疑人对责任的担当。2023年以来,对65件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训诫,增强司法办案公开性、法治教育警示性。聚焦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缺位这一“治理盲区”,通过反向移送案件线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被不起诉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依法向行政执法部门发送检察意见53件,相关单位对57名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如盛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犯罪嫌疑人盛某在全面禁捕区域国家级长吻鮠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使用禁用渔具锚竿和锚钩非法捕鱼,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凤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盛某犯罪情节较轻,且自愿认罪认罚,符合做相对不起诉的条件,遂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参会人员均同意该院意见,后依法对盛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为加强刑行衔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向凤台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盛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该检察院以检察之力助力诉源治理,在对案件作出轻缓处理的同时,注重通过办案发现社会治理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案发地区、领域在管理、制度上的漏洞,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治理对策和建议62份,助推相关部门尽主责、补缺位、堵漏洞,形成以“我管”促“都管”的良好局面。以危险驾驶案件为试点,主动联系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探索轻罪案件适用社会公益服务机制。通过普法宣传、协同治理、教育改造的综合治理举措,推动多部门共治,净化社会风气。自“醉驾意见”实施以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适用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已对7名犯罪嫌疑人提出从宽处理意见。
凤台县人民检察院还采取抓尾端兜底,跟进司法救助方式,延伸办案效果,以司法救助兜住民生底线。立足司法办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综合运用司法救助、民政救助、法律援助、就业帮扶、心理疏导等“检察+N”救助机制,切实解决被害人“急难愁盼”问题。2023年以来,已对27名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21.284万元,协调开展民政救助、法律援助、就业帮扶、心理疏导共计15人次。如尚某某过失致人重伤一案,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被害人徐某某因掉入旋耕机下,左腿完全缺失,右小腿完全缺失,其丈夫身患疾病,大儿子叁级肢体残疾,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承担医疗费用,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救助条件。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向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请联合救助,给予徐某某司法救助金共计8万元。(记者 徐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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