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积极营造南京都市圈诚信、透明的旅游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宾馆酒店、餐饮饭店、停车收费等行业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9月5日,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马鞍山市、宣城市、芜湖市、滁州市、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重要节假日价格政策提醒函。
根据提醒函,相关经营者要守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各经营者应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按规定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应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以“时价”等含糊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提醒函明确杜绝价格违法,相关经营者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欺诈消费者;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交易。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宾馆酒店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客房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和赔偿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南京都市圈相关经营者应严格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节日市场巡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及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并联合公开曝光。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