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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调解促当庭履行
来源:安徽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戴淑君 卓圆 阅读量:10000 2024-08-27 18:00:10

本网讯(安徽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戴淑君 卓圆)8月15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秉持“调解为先”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庭前、庭中、庭后全程,成功化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被告当庭履行给付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22年6月,杨某某承揽了某网咖馆的门头广告牌制作业务,双方约定制作费用为18080元。杨某某将制作的门头广告牌安装完毕后,网咖馆仅支付8000元,尚拖欠10080元。杨某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起诉至法院。网咖馆负责人则表示,并不是故意赖账,而是广告牌制作安装有瑕疵,事后自己又花钱找人维修,这部分损失杨某某也有责任。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开庭前,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了解双方调解意愿,为后续审理打下良好基础。庭审中,承办法官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加大调解“火力”,摆事实、讲道理,耐心释法明理,劝导双方互商互谅、各退一步。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杨某某主动表示让利1000元,而网咖馆负责人则表示只愿支付5000元,双方意见差距较大。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并未放弃,而是通过“背对背”调解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并综合双方意见适时提出折中方案。最终,双方成功达成一致意见,网咖馆负责人当场支付杨某某7000元,杨某某撤回了起诉,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