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或者帮助其转几笔账,就能从中轻松赚到“好处费”?注意!这不是发财的门路,而是犯罪的道路!
8月20日,濉溪县百善派出所取保候审1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犯罪嫌疑人。
经查,嫌疑人吴某用其本人身份银行卡,通过网络帮助他人转移赃款,涉案金额共99000元,吴某非法获利5500元。8月16日,犯罪嫌疑人吴某被民警抓获。经审讯,吴某如实供述了自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犯罪事实。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吴某被濉溪警方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李惠秋 记者 赵正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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