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杨某大学刚刚毕业后,就建立起自己的网站。该网站专门用来帮助商家出售各种食品。今年8月,一位姓张的商户找到杨某,想要在杨某的网站出售零食。当时,杨某并未审查张某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也没有对其进行实名登记。结果在帮张某入网后的一个月,杨某就遭到了很多消费者的举报,被举报的原因是张某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请问,杨某需要负责吗?
读者:张天
张天读者: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因此,网络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是有义务保证入网食品安全的。其不但应当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还应当依法审查其是否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证。本案中,杨某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提供者,不仅未对张某进行实名登记,也没有审查其许可证。诚然,张某生产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是,杨某没有履行相关的登记、审查义务,这种行为也是严重违法的,使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很可能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无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事实上,由于杨某未尽到相关的登记、审查义务,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其依法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