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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非法经营劣质电子烟三被告人获刑
来源:李海锋 聂涛 记者 聂学剑 阅读量:10000 2024-08-12 12:26:53

2022年5月1日公布实施了我国出台《电子烟管理办法》,首次明确销售电子烟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上岗”,同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电子烟生产经营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而一些不法分子非法经营劣质电子烟牟利,屡屡坑害消费者,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徐某某、唐某某、姜某某分别获刑。

2023年期间,被告人徐某某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向被告人唐某某出售一次性电子烟、烟弹等货值7万余元。唐某某将从徐某某处购买电子烟产品,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出售给姜某某货值6万余元。姜某某将从唐某某处购买的电子烟产品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出售给他人货值1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唐某某家中查获一次性电子烟6209支、烟弹590盒、烟杆82支,上述被查获电子烟产品货值11万余元。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被查获产品均为伪劣电子烟。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徐某某、唐某某、姜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界首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 被告人徐某某、唐某某、姜某某均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非法所得等。

法官提醒消费者,电子烟同样危害身体健康,务必谨慎选择、理性消费,如需购买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贪图便宜。(李海锋 聂涛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