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2024)皖1503破39-1-1号《民事裁定书》、(2024)皖1503破39-2-1号《决定书》,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5日裁定受理六安市美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依法指定安徽嘉树律师事务所担任六安市美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请你(或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2024年9月8日18时止,工作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地点:安徽嘉树律师事务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梅山中路35号高速财富广场7楼701室,联系电话:0564-3626213,18005642907)申报债权,申报时应当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2024年9月12日上午10:30,在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城南人民法庭第一号法庭召开六安市美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六安市美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8日
公告
根据(2024)皖1503破32-1-1号《民事裁定书》、(2024)皖1503破32-2-1号《决定书》,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4日裁定受理安徽裕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依法指定安徽嘉树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裕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请你(或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2024年9月4日18时止,工作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地点:安徽嘉树律师事务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梅山中路35号高速财富广场7楼701室,联系电话:0564-3626213,18005642907)申报债权,申报时应当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2024年9月5日上午8:30,在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城南人民法庭第一号法庭召开安徽裕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安徽裕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8日
遗失声明
安徽宝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加印油型公章一枚,2024年8月2日在阜阳市颍州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公司社保时,章芯遗失,现声明此公章作废。
声明人:安徽宝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