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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吗?
来源:潘家永 阅读量:10000 2024-07-24 16:27:36

编辑同志:最近公司因效益不好,想跟我们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说在公司扭亏为盈重新招工时,再把我们招回来。我理解公司的困难,在与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了离职协议。之后,我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可公司说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赵新华 

赵新华读者:你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关键在于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先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本案中,是由公司先向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你再表示同意的,因此,公司应依法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