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吴文珍 实习生 赵锡雅 通讯员 黄乐 尹磊)7月18日,记者从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望峰岗法庭近日通过巡回法庭的形式,审理了一起因赡养和房权归属引发的纠纷案件。
王某元与王某玲、王某群、王某英系兄妹关系。2011年12月,四人经协商达成了赡养母亲赵某兰的协议。协议约定四人赡养母亲的义务,并就登记在过世父亲名下的一处房产归属问题做出约定。根据协议要求,王某元需支付其他三人各1万元。待王某元按照协议约定支付钱款后,王某玲、王某群、王某英仍拒绝配合王某元办理过户手续。兄妹四人也就母亲的赡养问题产生分歧。
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发挥该案的普法教育意义,承办法官与当地村委会充分沟通后,遂决定把法庭搬进村委会。
“孝老乃德之大义,家风之本在孝道,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义务。”庭审中,承办法官多次劝导双方以老人的晚年幸福为重,强调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责任。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继续劝和促谈,当事人最终表示愿意积极协商,妥善化解矛盾,让老人安度晚年。同时,承办法官以案释法,讲解民法典中关于“赡养义务”的规定,让旁听群众体验了一堂沉浸式普法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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