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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 公司有权拒付加班工资
来源:颜东岳 阅读量:10000 2024-07-17 16:32:39

编辑同志:胡女士是一家公司的推销员,由于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来计算工时,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即工资采取底薪+销售提成,每天上班时间由胡女士自行安排,公司不对胡女士上下班进行考勤。当胡女士因与客户沟通、送达样品、签订购销合同等,需要早出晚归时,公司可以拒绝支付加班工资吗?

 读者:夏海

夏海读者:公司可以拒绝支付加班工资。这里涉及到不定时工作制,指的是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的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正因为不定时工作制对上班时间没有要求,故除法定节假日被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外,一般不适用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由于案涉情形与之吻合,也就意味着公司对不在其安排之列的“早出晚归”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颜东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