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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宣告无罪 可否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来源:潘家永 阅读量:10000 2024-07-11 09:48:41

编辑同志:2年前,我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刑5年。在我多次申诉后,法院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经审理撤销了原有罪判决,宣告我无罪。我出狱后回到原公司要求继续工作,但公司说因我被判刑已经解除了相互间的劳动关系,我无权要求恢复,让我去申请国家赔偿来填平损失。请问,我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吗?

读者:张东栋 

张东栋读者:公司应当恢复与你的劳动关系,而不能用国家赔偿来说事。国家赔偿是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的赔偿责任,它与恢复劳动关系是两回事。

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给天津市劳动局的复文》指出:“国家职工被错判犯罪,经司法部门复查,纯属错案,宣告无罪释放者,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在原判期间被减发的工资,应予补发。”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是否应恢复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指出:“职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前被判犯罪,后经司法机关改判无罪的,如企业仅因其被判刑而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应恢复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并按照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给天津市劳动局的复文》(劳人薪局〔1985〕第12号)的规定,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并补发在押期间的工资。”

上述规定表明,劳动者被宣告无罪后,如果企业仅因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应该予以恢复。但对于工资损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前由用人单位负责补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后则应通过申请国家赔偿来填平。(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