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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本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付年年、陆晓龄彤、王钟栩、汤小龙、江宇星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2761-2762、2836-2838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3)2761-2762、2836-2838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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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驻店日结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叶佳乐、童艳、胡文慧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2785-2787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3)2785-2787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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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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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君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周兵、黄瑞、杨晓坡、李娇娇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2561、2818、2820、2865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3)2561、2818、2820、2865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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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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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泰悦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第一分公司、江西省泰悦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蔡于晴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873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13日上午10时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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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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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壹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伟、殷加豪、李舜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034-1036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6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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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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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凡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勇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989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4日16时1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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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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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斯特比萨金鹰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米斯特比萨金鹰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肥一九一二街区店: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韩利丽、张满意、朱文博、刘良菊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005、1009、1010、1011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5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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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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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泰悦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柳欣茹、江梓轩、蔡雨梦、周震扬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672、791-793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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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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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智想星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秦思云、何广达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037、1089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5日16时1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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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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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启摇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邵瑞康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966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4日上午10时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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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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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开云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余丽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031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5日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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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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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际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文杰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132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2日16时10分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公告函
合肥清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安徽莫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合肥清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合仲字第0409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在公告期满后的第20日上午9时在本委二楼伸裁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组庭、开庭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22年7月18日在安徽法制报上发布的(2021)皖0102 民初15647号案件公告中,“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大东门支行与被告谢道安、吴家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更正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丁志东信用卡纠纷”。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5日
致歉信
由于本人朱立军法律意识淡薄,为获取非法利益,在互联网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在此我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希望大家以我为戒。
特此致歉!
致歉人:朱立军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