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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6-05 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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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亚飞: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哲诉被告闫亚飞、徐美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3)皖0111民初19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静:本院受理原告铜陵捷丰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皖0705民初253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回证、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审判员陈伟,书记员郝朕),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此案。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皖0422破15号

  本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的申请,于2024年5月24日裁定受理该局对寿县辰曦新涛针织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寿县辰曦新涛针织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6月28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河大道北段东方大厦三楼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32001。联系人:胡继忠,联系电话:18063005567,0554-665088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重新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寿县辰曦新涛针织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7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寿县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公告

  席瑞: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申请人席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合仲字第2289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提出反请求、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10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四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开庭时间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

债权申报延期公告

  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5月8日在安徽法治报刊登的《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公告》,现本所清算组将申报债权时间延期30天至2024年6月7日止,请债权人在有效期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2024年6月5日

遗失声明

  安徽省吉福隆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遗失,核准号J3610014390001,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账号617020100100014791,声明作废。

    汪春修于2024年4月21日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证书编码:3407211951122636327),声明作废。

  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侯欣怡遗失省行政中心“一卡通”功能卡(卡号:ZFW069),声明作废。

  上海铁路公安局蚌埠公安处民警王浩,警号082987,警官证遗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