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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5-10 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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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玲、张先根:本院受理原告包萃翠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们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16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鑫实亿通风设备有限公司、钟文通:本院受理原告陈星星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2024年7月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燕成:本院受理原告铜陵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705民初8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皖0422破12号

本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的申请,于2024年4月28日裁定受理寿县堰口隽宁皮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6日指定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为寿县堰口隽宁皮具有限公司管理人。寿县堰口隽宁皮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6月6日前向管理人(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河大道北段东方大厦三楼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32001。联系人:胡继忠,联系电话:18063005567,0554-665088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寿县堰口隽宁皮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本院定于2024年6月11日上午8:30在本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同步进行”的模式,表决形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同步表决”,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通过微信“云上法庭”小程序或现场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公告

(2024)皖0422破11号

本院根据上海裕贸箱包配件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4月28日裁定受理安徽新骏士箱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6日指定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为安徽新骏士箱包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新骏士箱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6月6日前向管理人(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河大道北段东方大厦三楼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32001。联系人:胡继忠,联系电话:18063005567,0554-665088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新骏士箱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本院定于2024年6月11日下午2:40在本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同步进行”的模式,表决形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同步表决”,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通过微信“云上法庭”小程序或现场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遗失声明

  安徽金宇律师事务所王海律师执业证遗失(证号:13412200810869264),声明作废。

  张玉荣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码340111197511307536,声明作废。

  安徽赛凌特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公章遗失:发票专用章 3411220127788、法定名称章3411220185350、合同专用章3411220185351、财务专用章3411220185837、法人名章3411220185838。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