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加荣:本院受理原告钱坤诉被告陈加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7日
彭伟: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琼诉被告彭克明、彭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3)皖0111民初22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7日
遗失声明
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杨军遗失省行政中心“一卡通”功能卡(卡号:ZFW120),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