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能感受到你们今天来和我推心置腹讲的这些话是为我们好,这调解协议上的字我签了”。原告方周某等人说。
“我马上借钱筹款,想尽办法也要把钱凑齐赔给他们”被告费某承诺道。
近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交通事故致阴霾
2022年11月6日,被告费某驾驶三轮汽车撞到了受害人周某某,致其受伤,经鉴定构成一处五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事故经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周某某在医院治疗结束后,于2023年初出院回家康复,同年10月不幸去世。
今年3月8日,受害人周某某的配偶王某及子女周某1、周某2将费某起诉至黄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9万余元。
案件调解陷困境
4月24日,黄山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查明事故发生时,被告三轮汽车只购买了交强险,未购买其他保障险种,故超出交强险范围的赔偿只能由被告自行承担。
庭审中,原告方三人均未出庭,代理律师在庭上转达了家属的意见:“家属认为,一个活生生的人不在了,虽然前期交强险理赔了部分,被告也支付了医疗费等费用,但后续赔偿低于30万元就不同意调解,由法院判决”。
被告在答辩中认可事故的责任认定,但认为周某某出院大半年后才死亡,同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有争议。同时被告也提到:“我前期已经拿了20万元,现在还起诉我这么多赔偿项目39万元,我只能实话实说,我拿不出来,判决我也拿不出来了。”
案结事了做工作
若按法律规定办,只需要核减部分赔偿款项,径行判决即可。可一旦判决,后续能否执行到位会成为一个大问题。
法官在庭审后教育被告要积极面对:“不管不顾最终被执行可能你不在乎,但良心的谴责你过得去吗,那是一条人命啊。”
“我也想要解决,但这么多赔偿项目我确实真的无能为力,能否请您再做做工作,我这边砸锅卖铁,借钱也把赔偿款凑凑”。
承办法官综合全案,认真计算原告所提出的各项赔偿数额,发现原告诉请与事实上所能得到支持的赔偿金额相差较大。遂同原告方代理人进行释明,代理人在电话中同原告方沟通,但效果甚微。只有当面讲清才能让受害人家属获得真金白银的赔偿。法官了解到原告方三人之所以未出庭是因为王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周某1在歙县务工,周某2在茶厂务工,到法庭实在不方便,也不愿见到被告费某。
“午间法庭”,出发!
经过协调,原告周某1表示中午刚好有时间回家。承办法官当即决定事不宜迟,“午间法庭”,出发!4月24日中午12时,承办法官一行驱车前往受害人家属周某1家中,并通过视频通话与周某2取得联系,就在其家中圆桌上,开展释法明理工作。
“逝者已往,我能理解你们的心情,但从这个案子来看,我希望你们能真正拿到你们应得的赔偿款项。”当着受害人家属的面,承办法官一项一项阐述当前法律规定赔偿标准,也从执行风险方面为他们一一分析。一张圆桌,家属们诉说着各种疑问,法官倾听并一一答疑。最终,原告方同意按照相关标准降低自己诉请赔偿的金额,要求被告于第二日付清。
带着这一消息回到法院后,法官又同被告费某通话,希望他能够理解受害者家属的心情,尽快想办法筹款。当日下午4时,费某多方筹措借款,将约定的赔偿款项支付给了原告方王某。原被告均通过电话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老百姓打官司要的是一个说法,要的是理解与尊重。办案决不能一判了之,要多思多想,用心用情,做好调解,调出和谐才能案结事了。”案件报结后,承办法官在办案日志上如是记录道。(黄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