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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调解+督促履行”绘就新“枫”景
来源:胡淑云 阅读量:10000 2024-04-26 16:01:03

“谢谢程法官,第二期的货款对方公司支付了,为法庭高效调解+督促履行的办案模式点赞!”上班一大早,歙县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法官收到了原告某铝业公司发来的信息。


2022年2月27日,原告某铝业公司与被告武汉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就承接工程加工和供应铝型材合作事宜签订协议,对产品内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价格、付款方式等均进行了明确约定。双方于2023年11月27日对账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00余万元。另原告某铝业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生产完成的货物,被告至今未予提货。根据合同约定,该批货物于2023年4月22日视为合格交付,被告应全额支付货款13余万元。以上,被告尚欠原告货款共计约118万元。该笔货款多次催讨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立案后的次日,承办法官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找到双方争执的焦点,扣除相关开模费用10.76万元后,双方一致确认尚欠货款约89万元,并在调解协议生效当日支付了50万元。同时,双方就剩余货款的付款期限和数额达成了分期付款计划。眼看约定的第二期付款履行期限将至,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对方被告公司,督促被告公司按约履行,被告公司当日遂将第二期货款9.24万元如期汇至原告公司账户。(胡淑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