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兵、殷永刚: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中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章传兵、殷永刚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6日
合肥力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牧笛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力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4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6日
合肥四维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黄庆丽、王辉:原告李广琴、张敬夫与被告合肥四维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黄庆丽、王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 皖0102民初16795 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合肥四维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广琴、张敬夫支付代偿款本金70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2023年2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李广琴、张敬夫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6日
宋业清:本院受理原告周玉龙诉被告宋业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6日
减资公告
阜阳彬胜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02MA2W31A10U)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原注册资本伍佰万元,现减资至肆万元整。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