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黄山市云海米业有限公司副经理程某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黄山区纪委监委、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国资公司、区建行等单位党员干部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70余人到庭审现场旁听庭审。
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程某某在担任黄山市云海米业有限公司副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 245482元。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程某某将截留的代收购粮款共计342231.87元转入余额宝、蚂蚁财富从事营利性活动。在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活动中,程某某非法获取孳息 5788.74 元。到案后,程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251270.7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能从宽处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程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此次旁听庭审,黄山区法院将庭审现场作为警示教育课堂,充分发挥以案示警的震慑作用,使旁听人员深刻认识到违法违纪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巨大危害和惨痛教训。(楚伟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