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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未必千古恨 回首依然满目春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4-22 15:09:14

“你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态度端正、服从管理、积极改正,没有发生重新违法犯罪行为。现矫正期满,依法宣告对你解除社区矫正。”日前,黄山市徽州区司法局徽州司法所对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社区矫正对象吴某进行了解矫宣告。

解矫宣告仪式上,司法所人员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开展了解矫谈话,并寄语吴某:真心悔过改正,铭记教训,告别过去;沐浴法治阳光,感恩社会,奔赴明天。吴某现场拿出早已写好的感悟,动情地说:“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我的教育帮扶,四年时间里,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让我对之前的违法犯罪行为追悔莫及。我深知现在的一切来之不易,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绝不会再去触碰法律的底线,好好改正,以一个积极向上的姿态回归社会。”

吴某在矫正初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十分自责,一度失去了生活信心。面对这一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将心理疏导作为工作重点,坚持定期走访与其沟通交流,逐渐使其克服心理上的不适应,正确面对被处刑罚的事实,认罪服法接受矫正。在徽州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引导和帮助下,吴某积极改造,多次无偿献血,参加各项公益劳动,成为徽州区第一例被表扬的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实际行动打开吴某的“心结”,让其不仅意识到法律的“严”,更体会到社会的“暖”。

一纸宣告告别过去,一次新生奔赴未来。近年来,徽州司法所一直坚持“因材施矫”,既通过严管来矫正恶行,也通过厚爱来重塑人生,希望社区矫正对象在回首时,眼中仍有满园春色。(通讯员 汪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