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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判刑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4-12 16:11:50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血汗钱、辛苦钱,获得劳动报酬权益是劳动者最基础、最核心的生存发展权。近日,歙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程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程某在歙县经营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先后雇佣胡某、曹某等人为其个人加工服装,拖欠21名工人工资23万余元,并采用逃匿方法拒不支付。后胡某等人到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程某拖欠工资。该局以《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程某支付胡某等人的工资,程某仍采用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侦查、审查起诉期间,程某陆续付清19名工人工资,尚有2名工人3万余元工资未支付。案件审理过程中,程某自愿将剩余的2名工人工资付清,并取得谅解。(任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