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歙县检察院在完善工作制度的基础上,主动融入县域治理和发展大局,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串联城管、司法、公安、乡镇等单位,推深做实轻罪治理的歙县检察实践。
规范公益服务开展程序。“不起诉+”以检察机关为牵头单位,依托“府检联动”,与城管部门、司法局、公安局及各属地乡镇达成协作,形成检察机关审核监督、职能部门组织并考察的工作开展模式,先后研究通过《歙县人民检察院“罪轻不起诉+”促进诉源治理工作方案》,与城管、司法等单位会签《歙县罪轻不起诉案件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配套设计《社会公益服务申请书》《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评估表》。联合县城管局在歙县徽州古城设立全省首个罪轻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暨法治教育基地”,所有社会公益服务均依托该基地开展。通过规范从申请到回访整个公益服务开展过程,实现犯罪嫌疑人当天申请,次日即能参与,大大缩短了案件办理时间,确保该项制度高效运转。
精准匹配公益服务项目。“不起诉+”以公益服务、劳务代偿、企业合规、未成年人保护四种模式开展,以犯罪嫌疑人申请为主导,根据罪名、犯罪情节的不同,选择“城区环境整治”“交通文明劝导”“防溺水巡河”“护学岗”“反电诈宣传”等不同服务内容。如涉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以反电诈宣传为主,与民警一起进社区、进学校,通过讲述亲身经历,协助开展法治宣传,以实际行动消除自己的诈骗行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为其量身定制巡河护渔、巡山护林等项目,让其通过重复劝导、制止他人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进一步了解到环保工作的重要性等。
延伸公益服务开展范围。横向延伸适用地域,打造“城镇+乡村”两个普法阵地,以乡镇政法委员为联络员,根据申请人经常居住地情况,妥善安排社会公益服务地点,力争做到28个乡镇全覆盖。纵向延伸适用环节,社会公益服务原则上前置于案件终局性处理,特殊情况下也可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再履行,根据案件处理的进度和具体情况决定公益服务启动的环节,不仅能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同时尽量做到轻罪案件“不起诉+”的全覆盖。(汪筱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