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到用弹簧弓捕获华鬣羚,不仅要被判刑,还要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代价太大了。”近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该区龙门乡开庭审理,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热心群众等旁听案件庭审。
2023年11月14日,被告吴某为捕获野生动物,在龙门乡龙源村牛角湾山安装弹簧弓,并成功猎捕到一只中华鬣羚,通过用石头击打头部、钢丝绳勒颈部的方式致中华鬣羚当场死亡。当年11月20日,经黄山区林业局鉴定,吴某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中华鬣羚”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物种整体价值为人民币5万元;猎捕工具“弹簧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的猎套、猎夹,属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庭审中,承办检察官围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事实、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等方面进行举证,并以案释法,进行了普法教育,详细论述了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敬畏自然、爱护自然,牢固树立生态保护意识,共同促进绿色发展。该案当庭宣判,法院支持了黄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人吴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吴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生态资源损害补偿金5万元。吴某当庭认罪服判。(通讯员 邓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