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由休宁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某单位原党组书记、局长汪某某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数百名县直单位、乡镇领导干部及人民监督员旁听此次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等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被告人汪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合议庭经过充分评议后,当庭宣判,对汪某某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此次旁听庭审活动把身边的“反面教材”变成廉政警示教育的“活教材”,使职务犯罪庭审现场成为生动的廉政教育课堂,让在场旁听人员更直观地了解被告人一步步走向犯罪的真实历程,真切感受到党纪国法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警醒大家要正确用好手中的权力,不触碰“红线”不逾越“底线”。(俞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