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联合新丰乡政府、新丰、乌石、甘棠司法所等有关部门联合调解成功了一起涉山林纠纷。
2022年,张某某和程某某合伙在黄山区新丰乡承包了一片林场,约定至当年年底进行砍伐。2023年3月,双方发生矛盾,申请甘棠镇和乌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后又在8月进行了补充约定,将案涉山场按50%分户经营,案涉山场分为上西,上东,下左,下右四块并通过抓阄确定了各自的承包范围(张某某抓到上西、下左;程某某抓到上东、下右)。2023年9月,在实际砍伐过程中,因下左,下右界限不明确等原因,张某某认为程某某未按照约定砍伐了自己范围的杉树,对程某某的砍伐工作进行了阻挠,双方甚至产生肢体冲突。后程某某一气之下将下方所有杉木砍伐完毕。今年2月1日,张某某认为程某某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益,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黄山区法院受理后于2月27日开庭审理,双方在庭上争锋相对,程某某不但对界限认定有意见,同时认为山场面积不达标准,自己是被张某某欺骗。在后续的多次调解谈话中,张某某甚至坦言自己不怕判决,要是法院解决不了就去找程某某拼命;程某某则表示自己也要一告到底,绝不吃亏退让。承办此起案件的夏兴平法官深感这一起涉案面积约34亩的山林纠纷,如果处理不好,一判了之将会后患无穷。
案件第一次开庭后,法官多次找到原被告双方谈话调解,但张某某和程某某心中都憋着一口气,始终不愿退让一丝一毫。当案件陷入僵局时,程某某的一通电话让事情出现了转机。原来,当时程某某砍伐的杉木并未全部下山,电话里程某某请求法院加快办案进度,以免时间过长杉木淋雨导致损失扩大。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化解双方矛盾,法官邀请了甘棠、乌石、新丰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以及原被告双方,于3月21日进行实地勘察。当天,一行人爬山来到案涉山场,法院工作人员详细记录案涉山场情况,实地勘察地标、树木砍伐情况。在返回途中,原被告双方都对法院和政府这么多人员能来现场实地看一看表示了感谢。“感谢的话不用说,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要是真的想感谢,那你们就坐下来好好谈谈,把事情解决才是最重要的。”听了法官的话,双方的抵触情绪终于有所缓和。随即,大家一同前往了新丰乡政府进行调解。
张某某与程某某因山场合伙产生的矛盾由来已久,经过了多次调解又产生了新的矛盾。仅依靠法律让当事双方服判息诉难以达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加大工作力度,法院在新丰乡邀请了新丰乡政府、司法所、林业站参与调解,加上甘棠、乌石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协助调解,联合联动共同化解矛盾。在调解现场,政府有关部门从山林经营、砍伐的政策着手为调解提供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从情入理劝导双方退一步海阔天空,法官从法律条文和合伙风险为双方进行释法、普法。听着大家恳切的言语,看着法院和政府真切的神情,张某某和程某某终于不再怄气,心平气和地接受了调解方案。
至此,一起涉山林纠纷案件画上圆满句号。(黄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