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贪小利出借银行卡 当心构成“帮信罪”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4-03 14:53:29

只要你将手机卡、银行卡交给他人就能轻松获得巨额贷款。日前,歙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子:被告人盛某在某短视频平台浏览时看到有网友称只需一张银行卡就可以无抵押办理贷款。

虽然知晓这其中的风险,但抱着“万一有钱,能贷到多少就赚到多少”的念头,盛某选择了添加该“金融顾问”的微信,并在明知银行卡不能提供给他人且其感到此“贷款”异常的情况下,仍将其个人银行卡、手机及电话卡、相关密码等个人身份信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该“金融顾问”,后该账户被犯罪分子用来进行网络转账洗钱活动,涉案诈骗资金达17余万元。

不久后,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以涉嫌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27日,经法院审判,盛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互联网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网络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而为其提供、出租、出借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等均涉嫌违法犯罪,大家要时刻警惕,抵制蝇头小利诱惑,千万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追悔莫及。(通讯员 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