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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云绣三月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甘棉军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2498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3)2498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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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橙语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郑文宽、吴华清、刘健宇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2242-2244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3)2242-2244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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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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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景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曹杰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378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9日下午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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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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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五味坊牛羊餐饮店: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连军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327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7日下午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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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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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笛(上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小敏、储丹丹、夏小松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246-248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31日下午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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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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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孜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楼晓瑜、吴婷婷、宋扬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84、201、330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31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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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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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之星影视传媒(安徽)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汪乾彬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200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9日下午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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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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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宝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慧宇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4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1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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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美味知餐饮店: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魏鑫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47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1日上午10时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张邦军:原告赵伟凯与被告罗婷婷、张邦军、北京车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蛇口支公司、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3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云荣: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军生诉被告吴云荣、安徽微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夏靖靖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鉴定意见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克琼、孙骏荣、叶跃庭: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杰诉被告刘国圣、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高克琼、孙骏荣、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支公司、王修辉、叶跃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陈小兵、大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南陵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溪、王丽进:本院受理的原告姜克诉被告张溪、王丽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3)皖0111民初16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破产公告
(2024)皖1321破3号
本院根据砀山县祥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3月15日裁定受理砀山东创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安徽序力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砀山东创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砀山东创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6日前,向砀山东创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政务新区-砀山县司法局前排楼科技路安徽序力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电话:李律师18955795469、刘律师1539821163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砀山东创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砀山东创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砀山东创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5月17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九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砀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遗失声明
安徽勇胜律师事务所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银行开户许可证编号:J372000151410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开户名称:安徽勇胜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账号:178211589167,声明作废。
安徽合肥个体皖A81828,车主:余云中,身份证号340104197201220538,遗失合肥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合同证号(3401006402),声明作废。
安徽合肥个体皖A83110,车主:黄守俊,身份证号340122196607064377,遗失合肥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合同(B类)证号(3401005209),声明作废。
安徽合肥个体皖A80099,车主:王声河,身份证号340221197005073157,遗失合肥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合同(B类)证号(3401000475),声明作废。
郝根林,男,蜀山监狱民警,警号3404211,警官证遗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