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上午,陶某某与彭某某共同前往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签订和解协议,这起历时15年的陈年旧案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2009年,彭某某以生意需要为由,向陶某某借款30万元整,约定了六个月后予以归还,然而借款期满后,面对陶某某的再三催促,彭某某始终无法兑现。无奈之下,陶某某将彭某某诉至繁昌区法院,并在案件生效后于2015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查询显示,被执行人彭某某除唯一一套住房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尚在服刑中。案件执行不能,只能暂告终结。
转眼到了今年3月份,已近70的申请执行人陶某某听闻被执行人已服刑期满。便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向新接任其案件的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表达了恢复执行的想法。在详细问询情况后,执行法官当天便为申请执行人进行了恢复执行立案程序,顺利冻结被执行人彭某某微信账户资金4万余元。得知微信被冻结后,彭某某迅速向法院打来电话,表示该账户为其生意资金账户,一旦冻结生意将无法正常运转,希望法院能够体谅其难处,能否对其与陶某的案件进行调解。
考虑到彭某某的实际情况和还款能力,为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的影响,承办法官制定了两套方案:方案A,即彭某某先期归还2万元,其后每个月按期归还3000元。但这一方案,遭到了申请执行人陶某某的反对,他表示自己年事已高,如按每个月3000元归还,可能等不到债权全部实现的那天。
执行法官认真思考后,结合案情和当事人双方情况,为他们制定了“B计划”,即将被执行人彭某某住房按市场价抵付给申请执行人陶某某,申请执行人在扣除应归还债务部分后,向被执行人补齐剩余差额部分。这一方案得到了双方的支持,对申请人而言,可以最快实现权利的兑现,对于被执行人而言,不仅处置了手中的“老破小”,同时解决了债务和生意资金不足两大难题。(张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