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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山火 被刑拘!
来源:倪旭生 马腾达 阅读量:10000 2024-03-28 11:55:40

近日,江苏万某来无为务工,因燃放烟花炮竹,过失引发山火,被无为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3月16日中午,无为市公安局严桥派出所接群众万某报警,称严桥镇衖口行政村的霸王山上起火了。接报后,该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火势由霸王山平台空地处正向山上蔓延,于是第一时间联合消防救援和当地镇、村干部群众,经三个多小时紧张工作,将山火完全扑灭。由于措施得当,扑灭及时,山火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或较大的财产损失。

在现场,民警发现三个烟花空筒和燃放过的鞭炮碎屑,于是立即联系市公安局刑侦技术人员到场勘验,并将报警人万某和现场其他救火人员接到派出所进行调查。万某陈述,自己是当地某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公司的员工,日常负责后勤工作。当天中午,他在送菜时路过霸王山,发现山上着了火,随后跑到现场进行扑火。因一个人无法控制住火势,于是立即报警,但他坚持称不清楚起火具体原因。

3月17日,严桥派出所民警配合该镇政府工作人员,对霸王山(集体林场)起火警情进行细致调查。民警调取相关地点视频监控并经细致研判后,于3月20日发现报警人万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该所依法立案开展调查,书面传唤万某到无为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并联合刑侦民警对万某展开询问。

在第一次询问中,万某坚称自己送菜路过霸王山,顺道去查看公司存放在附近的枯树,发现有明火便立即进行扑救。询问结束后,民警仔细研判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发现其陈述的事实矛盾重重。随后,民警对万某进行第二次询问,不间断地对他所交代的内容进行反驳,并适时抛出有力证据,同时加以法律和政策宣传。最终,万某放下思想包袱,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当天事发经过。

据万某(男)交代,事发当天中午他路过霸王山时,发现平台离枯树不远处有未放完的鞭炮,担心被别人拿到山林附近燃放,可能会造成火灾事故,于是他判断鞭炮与山林距离较远,在此燃放应该不会有什么安全隐患,便到车上取来打火机点燃鞭炮。鞭炮被点燃后,迅速引燃周边枯草。万某见势不妙,立即脱下外套对明火进行扑救。因当时风比较大,火势逐渐蔓延至山林地带。感到害怕的万某,赶紧报了警。

在公安机关、消防救援等部门奋力将山火扑灭后,再对万某进行询问时,万某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再加上侥幸心理作祟,便竭力隐瞒事实真相。

3月25日,无为市林业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司法鉴定,确认过火面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3月26日,无为市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万某予以刑事拘留。此时的他,对自己一时的莽撞行为感到后悔不已。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倪旭生 马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