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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间转账 能否认定借贷
来源:郭萍 阅读量:10000 2024-03-27 12:55:18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周某给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陈某与周某原是情侣关系。2020年至2021年期间,陈某陆续出借周某10万元。后陈某多次催要,周某均以资金困难为由要求延迟还款,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周某辩称该款项不属于借款,而是陈某支付周某恋爱期间的消费。

陈某主张与周某之间存在10万元借贷关系,其依法应对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及借款款项实际交付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就双方之间的借贷合意,陈某提供了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及电话录音予以证实。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显示,陈某明确要求周某还款10万元,对此周某当时均未否认,仅是以资金困难为由要求迟延还款。就款项的交付,陈某提交了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微信电子转账凭证等材料。

 结合上述证据材料及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足以证明陈某向周某出借10万元的事实,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郭萍)